独立法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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