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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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