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第二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