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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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