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