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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