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