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