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