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