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