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