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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