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事故信息报告的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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