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事故信息报告的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