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