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处置责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分析、统计工作。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