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第六十四条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