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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