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