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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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