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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