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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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