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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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