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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