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十五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