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十一条

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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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