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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