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十三条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