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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