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