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车票实名制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作业条件,以及车票查验、身份证件识读等设备;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通过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提供实名售票服务,逐步配备自助检票、查验等设备,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车票实名制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作业条件,以及车票查验、身份证件识读等设备;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通过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提供实名售票服务,逐步配备自助检票、查验等设备,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