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车票实名购买
第十一条
购买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外公告在人工售票窗口、互联网、电话等渠道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 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办理上述业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车票实名购买
购买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外公告在人工售票窗口、互联网、电话等渠道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 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办理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