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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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