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