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回收和再利用第十八条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