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