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制定机关国务院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