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