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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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