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制定机关国务院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