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