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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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