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制定机关国务院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