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六条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制定机关国务院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