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六条

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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