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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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