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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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