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制定机关国务院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