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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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