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