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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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