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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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