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制定机关
国务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