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九条

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或者管辖不明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其中一个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或者指定适宜的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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