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擅自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本办法所称违禁出版物,是指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出版物。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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