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制作,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未颁发之前,适用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