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条

第七章 执 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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