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第七章 执 行第六十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