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管 辖第六条新闻出版署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新闻出版署管辖的; (三)其他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