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执 行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措施处理。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执 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措施处理。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