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执 行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措施处理。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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